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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房管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公示

时间:2011-10-11 11:43:32  来源:  作者:

 一、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

  1、法律法规依据: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05号)

  2、分管领导:詹金宝(副局长)

  3、承办科室及负责人: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  尹建设

  4、具体承办人:尹建设

  5、办理条件及提交资料: 

  (1)建设项目批准文件;

  (2)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;

  (3)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;

  (4)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。属现房安置的应提供安置房屋的权属证明资料;

  (5)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;

  (6)拟定的房屋拆迁受委托单位的资质证书。

  6、办理程序:申请——受理——审核——收费——发证

  7、办理期限:30日

  二、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审批

  1、法律法规依据: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05号)

  2、分管领导:詹金宝(副局长)

  3、承办科室及负责人: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  尹建设

  4、具体承办人:尹建设

  5、办理条件及提交资料:

  (1)项目转让合同;

  (2)房屋拆迁变更手续;

  (3)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。

  6、办理程序:申请——受理——核准

  7、办理期限:30日

  三、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核准

  1、法律法规依据: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05号)

  2、分管领导:詹金宝(副局长)

  3、承办科室及负责人: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  尹建设

  4、具体承办人:尹建设

  5、办理条件及提交资料: 

  (1)房屋补偿安置方案;

  (2)被拆除房屋勘察记录;

  (3)经公证机关办理的补偿款提存和证据保全手续。

  6、办理程序:申请——受理——核准

  7、办理期限:30日

  四、房屋拆迁延长暂停期限审批

  1、法律法规依据: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05号)

  2、分管领导:詹金宝(副局长)

  3、承办科室及负责人: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  尹建设

  4、具体承办人:尹建设

  6、办理条件及提交资料:

  (1)延长暂停期限申请书; 

  (2)相关证明材料。

  6、办理程序:申请——受理——审批

  7、办理期限:30日

  五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核准

  1、法律法规依据: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05号)

  2、分管领导:詹金宝(副局长)

  3、承办科室及负责人: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  尹建设

  4、具体承办人:尹建设

  5、办理条件及提交资料:

  (1)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; 

  (2)有明确的名称、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;

  (3)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、经济、财务管理人员。

  6、办理程序:申请——受理——审核——发证

  7、办理期限:30日

  六、商品房预售许可

  1、法律法规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(主席令第29号)

  2、分管领导:詹金宝(副局长)

  3、承办科室及负责人:房地产开发管理科  徐向华

  4、具体承办人:徐向华

  5、办理条件及提交资料: 

  (1)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,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;

  (2)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;

  (3)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,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 25% 以上,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;

  (4)开发企业的《营业执照》和资质等级证书;

  (5)工程施工合同;

  (6)商品房预售方案。

  6、办理程序:申请——受理——核准

  7、办理期限:10日

  七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

  1、法律法规依据:《物业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79号)

  2、分管领导:詹金宝(副局长)

  3、承办科室及负责人:物业管理科  李爱明

  4、具体承办人:李爱明

  5、办理条件及提交资料:

  (1)营业执照;

  (2)企业章程;

  (3)验资证明;

  (4)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;

  (5)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,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。

  6、办理程序:申请——受理——审核——发证

  7、办理期限:20日

  八、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、其他附着物转让、出租、抵押审批

  1、法律法规依据:

    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5号); 

    《湖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〉办法》

    2、分管领导:余以北(副局长)

    3、承办科室:产权与市场科 、租赁所 。

  4、办理条件及提交资料:

  (1)当事人的合法证件;

  (2)转让、出租、抵押合同;

  (3)土地使用权证、房屋所有权证;

  (4)转让、抵押的还需提供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;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(5)需要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,应向土地管理部门审办。

  受理窗口:黄冈市行政服务中心黄冈市房地产管理局受理窗口

  投诉与监督:8693616    监察室电话:8693616

  办公地点:西湖二路 56号      办公电话:86936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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