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
1、法律法规依据: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05号)
2、分管领导:詹金宝(副局长)
3、承办科室及负责人: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尹建设
4、具体承办人:尹建设
5、办理条件及提交资料:
(1)建设项目批准文件;
(2)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;
(3)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;
(4)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。属现房安置的应提供安置房屋的权属证明资料;
(5)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;
(6)拟定的房屋拆迁受委托单位的资质证书。
6、办理程序:申请——受理——审核——收费——发证
7、办理期限:30日
二、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审批
1、法律法规依据: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05号)
2、分管领导:詹金宝(副局长)
3、承办科室及负责人: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尹建设
4、具体承办人:尹建设
5、办理条件及提交资料:
(1)项目转让合同;
(2)房屋拆迁变更手续;
(3)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。
6、办理程序:申请——受理——核准
7、办理期限:30日
三、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核准
1、法律法规依据: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05号)
2、分管领导:詹金宝(副局长)
3、承办科室及负责人: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尹建设
4、具体承办人:尹建设
5、办理条件及提交资料:
(1)房屋补偿安置方案;
(2)被拆除房屋勘察记录;
(3)经公证机关办理的补偿款提存和证据保全手续。
6、办理程序:申请——受理——核准
7、办理期限:30日
四、房屋拆迁延长暂停期限审批
1、法律法规依据: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05号)
2、分管领导:詹金宝(副局长)
3、承办科室及负责人: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尹建设
4、具体承办人:尹建设
6、办理条件及提交资料:
(1)延长暂停期限申请书;
(2)相关证明材料。
6、办理程序:申请——受理——审批
7、办理期限:30日
五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核准
1、法律法规依据: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05号)
2、分管领导:詹金宝(副局长)
3、承办科室及负责人: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尹建设
4、具体承办人:尹建设
5、办理条件及提交资料:
(1)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;
(2)有明确的名称、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;
(3)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、经济、财务管理人员。
6、办理程序:申请——受理——审核——发证
7、办理期限:30日
六、商品房预售许可
1、法律法规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(主席令第29号)
2、分管领导:詹金宝(副局长)
3、承办科室及负责人:房地产开发管理科 徐向华
4、具体承办人:徐向华
5、办理条件及提交资料:
(1)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,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;
(2)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;
(3)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,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% 以上,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;
(4)开发企业的《营业执照》和资质等级证书;
(5)工程施工合同;
(6)商品房预售方案。
6、办理程序:申请——受理——核准
7、办理期限:10日
七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
1、法律法规依据:《物业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79号)
2、分管领导:詹金宝(副局长)
3、承办科室及负责人:物业管理科 李爱明
4、具体承办人:李爱明
5、办理条件及提交资料:
(1)营业执照;
(2)企业章程;
(3)验资证明;
(4)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;
(5)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,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。
6、办理程序:申请——受理——审核——发证
7、办理期限:20日
八、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、其他附着物转让、出租、抵押审批
1、法律法规依据:
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5号);
《湖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〉办法》
2、分管领导:余以北(副局长)
3、承办科室:产权与市场科 、租赁所 。
4、办理条件及提交资料:
(1)当事人的合法证件;
(2)转让、出租、抵押合同;
(3)土地使用权证、房屋所有权证;
(4)转让、抵押的还需提供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;
(5)需要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,应向土地管理部门审办。
受理窗口:黄冈市行政服务中心黄冈市房地产管理局受理窗口
投诉与监督:8693616 监察室电话:8693616
办公地点:西湖二路 56号 办公电话:8693616
|